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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画学会动画制片人专业委员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中国动画学会动画制片人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动画学会的专业分支机构。是由动画制片人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行业性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是在中国动画学会领导下团结和联系动画制片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二)本委员会承认中国动画学会章程,接受学会领导,承担学会委托的任务,按时、按规定缴纳管理费。

  (三)本委员会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的文艺政策;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同时,通过市场经济模式,繁荣中国动画产业,协助广播影视的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动画制片行业的联系,推动我国动画事业迅速健康的发展。


第二章 委 员


  (四)本委员会实行委员制(相当于会员制)。凡从事动画制片人工作(包括制片管理的领导、制片主任、以及无固定单位的独立制片人)和动画制片理论研究的专家教授,并有一定成就或有相当资历,赞同本委员会章程,遵守本委员会规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需一名正式委员推荐,经本委员会会长会议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委员。

  (五)委员有权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一切活动,有权对本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并可自由退会。退会应由本人提出报告,会长会议确认。

  (六)委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作,并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如果连续两年,未经会长会议同意而不缴纳会费的委员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 织



  (七)本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八)本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委员会的重大事务由会长会议集体商定。

  (九)本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由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正副会长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会议聘任。

  (十)常务委员、正副会长可以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五年,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十一)本会根据需要可设名誉会长、高级顾问和顾问。

  (十二)以动画制作单位负责人、制片人身份担任的常务理事或正副会长等,如其专业发生变更,则其职务自然免除,委员会可进行递补。

第四章 任 务



  (十三)动画制片人专业委员会的任务是,促进动画制片管理制度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动画产业的发展,研究创作生产其中的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提高我国动画片制作的系统管理水平和动画片经营的市场运作能力。

  (十四)推动我国动画片生产的现代化企业管理体系的理论建设,促进我国动画产业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健康发展。组织国内外的学习与交流活动,在有关动画制片管理、动画应用技术、动画市场经营等领域进行经验总结,和学术研讨。

  (十五)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全面推广,不断提高动画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管理水平、经营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动画制片人队伍服务。

  (十六)本委员会依法维护全体制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其 他



  (十七)本会经济来源:由国内外各影视机构和各界资助。委员缴纳会费和其他合法收入。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委员公布一次。

  (十八)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全体委员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委员会。

  (十九)本章程经全体委员大会通过和中国动画学会批准后生效。